第十章 快要融化的女孩(2 / 2)

“我自己也知道怎么说话,谢谢你了,”蒂凡尼说,“我以为丽迪莎是来看我笑话的,但是没想到,事情要……超乎我的想象一些。”

“她出不来吧?”罗兰指着蒂凡尼向他的中士问道。

中士干净利落地一敬礼,说:“出不来的,爵士。门钥匙都好好地在我这里保管着呢,爵士。”他一边这么说着,一边得意地对着公爵夫人的卫兵看了一眼,好像在说“有些人要回答重要问题,而且还能回答得简明扼要,瞧见了吧!”。

可是公爵夫人一下把他的良好感觉打破了,她说:“罗兰,他两次把你叫成‘爵士’,而不是‘男爵大人’。你可不能让下人对你这么随便。这个问题我早就跟你说过了。”

罗兰唯唯诺诺地没有反驳什么,蒂凡尼真想踹他两脚。他小时候,是布莱恩教他骑马的,还教他击剑、打猎,这些事蒂凡尼都知道。但布莱恩当初真该再教他一点礼貌。

“不好意思,请问一句,”蒂凡尼不客气地说,“你们打算把我一直关在这里吗?如果真是这样,那能不能给我送些衣物来,还有一些我不便启齿的必需品。”

也许是听到“不便启齿”这个词,年轻的男爵有点慌乱。不过他很快定了定神,说:“我们,呃……我是说,我,呃……觉得在婚礼完成之前,可能都需要小心地把你控制起来,免得你再惹祸生事。最近真是以你为中心发生了不少悲惨事件。我们这么做,也请你谅解。”

蒂凡尼没敢开口。因为,听到了这么一本正经的蠢话以后,她一开口准会笑出来,可是那样又显得太不礼貌了。

他接着说了下去,还努力想挤出一个微笑:“我们会让你在这里待得舒适些的,当然了,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们还会把山羊牵出去。”

“要是你没意见的话,我觉得还是让它们留在这里比较好,”蒂凡尼说,“有它们给我做伴,我倒觉得比较好呢。对了,我能问个问题吗?”

“哦,当然能。”

“你们要把我关起来,是因为纺车的缘故吗?”蒂凡尼问。嗯,不管怎么说,只有像他们一样荒谬,才能和他们一起把这番荒谬的对话进行下去。

“什么?”罗兰显然没听懂。

公爵夫人发出了胜利的笑声:“哦,好啊。这么说话才真像她,这位莽撞无礼又自命不凡的年轻女士,说起话来总是这么喜欢兜圈子,让我们摸不着头脑!你城堡里有多少纺车,罗兰?”

罗兰一惊。每当他未来的岳母大人跟他说话时,他都会一惊:“呃,我也不是特别清楚。我想,管家有一个,我母亲的纺车还锁在高塔里……别处嘛,总会有几部备用。我父亲喜欢——他生前喜欢——看到别人手头有活儿要忙。然后呢……我真的不清楚了。”

“我会派人在整座城堡里搜查一遍,然后把每一部纺车都毁掉!”公爵夫人说,“不过要我说,这个小巫婆只是在虚张声势罢了。大家都知道邪恶巫婆和纺车的故事吧?纺锤在手指头上刺一下,咱们就全都要沉睡一百年!”

丽迪莎这么半天一直站在那里抽着鼻子,现在终于开口说了一句话:“妈妈,你从来都不让我碰纺车,你知道的。”

“以后你也永远不可以碰那种东西,永远不可以,丽迪莎,一辈子都不可以。纺车什么的都是给干粗活的人用的,你是一位大家闺秀。仆人才纺线呢。”

罗兰的脸涨红了。“我母亲原来经常纺线,”他审慎地说,“有时候她在高塔里纺线,我就坐在一旁陪着她。她的纺车上都镶嵌着珠母。谁也无权擅自处理它。”站在铁栅栏这边,蒂凡尼想,罗兰把话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稍有一点善意、稍有一点良心、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再和他对着干了。可是公爵夫人却连这点素质都没有,可能她觉得这些素质太平凡了,不值得保留吧。

“我还是坚持——”她说。

“不行。”罗兰说。他的声音不大,可是里面自有一种安静的力度,胜过大吼大叫,这声音还是那样意蕴深长,足以镇住一群奔跑的大象,或是镇住一位公爵夫人。但她对自己的女婿那样狠地瞪了一眼,好像是在对他说,等她将来有时间了,一定要想个办法让他难受难受。

出于同情,蒂凡尼说:“哎,我刚才提起纺车,纯粹是为了搞笑的。那种事早就不存在了。而且我觉得可能从来都没存在过。我是说,人们一睡就是一百年,听凭树呀草呀的长起来把宫殿覆盖,那可能吗?为什么植物不会和人们一起陷入沉睡呢?如果它们真的那么长啊长,比如黑莓的枝条吧,恐怕都要长到人的鼻孔里去了,那样一来人不就醒了吗?再说了,下雪的时候怎么办?”说到这里,她的注意力被丽迪莎吸引过去了,因为丽迪莎脑子里刚刚蹦出来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漏网心思,蒂凡尼决定先把它记下来,稍后再仔细琢磨。

“哼,我算是看出来了,一个女巫走到哪里,就会给哪里带来不和。”公爵夫人说,“所以你还是好好在这里待着吧,直到我们决定放你走为止。我们对你已经够好的了。”

“那么请问一下,罗兰,你想对我爸爸怎么说呢?”蒂凡尼特别甜美地问。

他好像挨了一记重拳。如果阿奇先生听到风声,也许真会给他一记重拳。一旦这位父亲知道他最小的女儿正和一群山羊关在一起,罗兰就真的需要一大群卫兵才能保障他自身的安全了。

“我来告诉你怎么办吧,”蒂凡尼说,“你就说我留在城堡里,有一些重要的事务要处理,不就行了吗?咱们可以拜托中士布莱恩去给我爸捎个信,他听了肯定不会不高兴的,你说呢?”她故意用了反问的语气。罗兰听了点点头,公爵夫人却忍不住又发难了。

“你爸爸只不过是男爵的佃户,应该是男爵吩咐什么,他就做什么才对!”

罗兰拼命地想保持镇定,不让脸上流露出羞惭之色。从前阿奇先生为老男爵干活的时候,他们两人都像明白事理的人一样,达成过一种比较明智的共识,那就是阿奇先生会按照老男爵的吩咐去做事。但前提是老男爵吩咐的必须是阿奇先生愿意做的事,或者是有必要去做的事。

“忠诚”的要义也就是如此,蒂凡尼的爸爸有一次告诉她,如果各种各样的正派人都能懂得普通人也拥有权利、责任和自尊,大家就都能好好的。这种情形下的忠诚也就意味着一种尊严。而人们之所以如此在乎这份尊严,是因为它差不多就是一个人所能拥有的全部财富(当然了,这个人的财富可能还包括几张床单、几口锅、坛坛罐罐、不多的几件工具和几把刀叉)。这种共识不言而喻,有脑子的人都能领会它:你当个好主人,我就是你的好佃农;当你真诚待我的时候,我也会用忠心回报你。这是个良性循环,如果它不遭到破坏,就会一直循环往复地运转下去。

可是罗兰现在却不得不扮演一个破坏者,或者说是默许公爵夫人替他来做破坏者。他的家族管辖白垩地已经好几百年了,这是有书面记载为证的。而阿奇家的先人是何时来到此地的呢?关于这一点没有留下什么记载——主要是因为那时候还没有发明纸张吧。

虽说眼下没有什么人支持女巫——想起她们,就让人们心烦意乱——可罗兰最不希望见到的还是阿奇先生来为他的女巫女儿讨说法。虽然已是满头华发,但这位阿奇先生还是能问出一些非常不好回答的问题。算了,还是不要让罗兰为难了,蒂凡尼想,现在我也应该留在城堡的,我已经从丽迪莎那里找到了一点线索,接下来还要顺藤摸瓜才好。于是她大声说:“我倒是不介意留在城堡里。我也同意你们的说法,咱们确实有必要防止意外的发生。”

听到她的话,罗兰显然松了一口气,公爵夫人却转向中士布莱恩,问:“你能确定她是被锁在里面的吗?”

布莱恩站得笔直。他本来已经站得够直的了,现在都快踮起脚尖来了:“是的,夫——尊敬的夫人阁下,就像我说过的,只有一把钥匙能开这扇门,它现在和别的钥匙一起装在我口袋里呢。”他拍了拍自己右手边的衣袋,里面传来哗啦哗啦的一阵响。这响声大约让公爵夫人很满意,她说:“那就好,中士,我想今天晚上我们都能睡个好觉了。我们走吧,罗兰,你务必扶好丽迪莎。我怕她又该吃药了——天知道那个讨厌的丫头都跟她说了些什么鬼话。”

蒂凡尼目送着他们离去,只有布莱恩还没走,他还有点良知,还知道不好意思。

“能请你过来一下吗,中士?”

布莱恩叹了一口气,朝着铁栅栏走近了一点:“你不是要捉弄我吧,蒂凡尼?”

“当然不是了,布莱恩,我希望你也不要做什么对我不利的事,我相信你不会吧。”

中士闭了一下眼睛,不舒服地哼哼着:“你又想玩什么花样对不对?我就知道会是这样!”

“我这么跟你说吧,”蒂凡尼说着,探身向前了一些,“你觉得今天晚上我还留在牢房里的可能性有多大?”

布莱恩又伸手去拍他的衣袋:“呃,别忘了钥匙可在我这儿——”他的脸一下子皱得变了形,好像一只小狗刚挨了狠狠一顿训,那样子看着真让人不忍,“你把钥匙偷走了!”他恳求地看着她,好像那只可怜的小狗挨了训以后,战战兢兢地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更糟糕的事情会发生。

让中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蒂凡尼伸手又把钥匙还给了他,脸上还挂着微笑:“你肯定不会觉得女巫还需要钥匙吧?此外我还答应你,早上七点以前,我肯定会回到牢房来。我想,就现在的状况来看,这已经是最好的折中办法了,你对这一点也没什么疑问吧。我晚上还能找时间去帮你妈妈换个绷带呢。”

一看他的表情,就知道他的心情了。他感激地抓着钥匙。“我想,我没必要再问你打算怎么出去了吧?”他蛮期待地问。

“就目前来看,我觉得你确实没必要问这个问题,你觉得呢,中士?”

他犹豫了一下,然后微笑了起来。“谢谢你还能想着我妈妈的腿,”他说,“她的腿现在看起来都有点发紫了。”

蒂凡尼深吸了一口气:“问题在于,布莱恩,只有你和我会惦记你妈妈的病腿。别的人可是有别的烦心事要惦记。有一些需要帮助的老人,没有人扶着,连进出澡盆都困难。还有偏远地方有人在生病,等着女巫配了药给他们送去。还有邦瑟先生,要是不给他身上好好擦一擦油膏,他都完全没办法走路了。”她抽出自己的记事本,那是用绳子和橡皮筋固定起来的,她拿着它冲他挥了挥,“这里面记满了我要做的事情,谁让我是女巫呢。如果我不出面,又有谁去给这些人帮忙?有一位特罗洛普太太很快就要生产了,而且我觉得她怀的是双胞胎,因为我能听到两个心跳。这还是她头一次生孩子,她现在已经吓坏了,离她家最近的一个接生婆也住在三十英里以外,而且那个人有点近视,记性又不是很好。你是个军官,布莱恩。你肯定是个有能耐的人,所以,如果特罗洛普太太来求你帮忙,我想你一定会有办法帮她的吧。”

布莱恩的脸都发白了,蒂凡尼暗自好笑。还不等他磕磕巴巴地作出什么回答,她就又说:“可是我却不能去给大家效劳,你瞧,因为有人说邪恶的巫婆必须被锁起来,免得她拿纺车搞什么害人的阴谋!就因为一个童话故事,就把一个人关起来!这样一来,麻烦就是呢,我怕有些地方会出人命。如果我听任这些地方出人命呢,我就会变成坏女巫。可是问题又在于,不管怎么样,我都已经是坏女巫了。唉,想想也觉得我真是坏,要不然你们怎么会把我关起来呢。”

蒂凡尼真的很替他难过,他当中士不是为了应对这些尴尬局面的,他熟能生巧的实战项目是把跑出猪圈的猪捉回去。这次他把我关起来,只是奉命行事,我何必为此责怪他呢?她不禁想,不管怎么说,锤子敲敲打打是因为木匠在挥动它,你不能因此去责怪锤子。可布莱恩是个人,他是有脑子的——锤子可没有。也许他应该试着用用自己的脑子。

蒂凡尼听到中士渐渐走远了,看来他已经明智地决定,这一晚上他应该和牢房保持一定距离才好,他还应该顺便想一想自己的前途。菲戈人从各种各样的缝隙里钻出来,他们可真是天生就善于躲藏。

“你不应该从他口袋里偷钥匙的。”蒂凡尼对罗伯说着,他正忙着从嘴里吐出一片草叶来。

“啊?可他想把你关起来,不让你出去呀!”

“呃,是吧,但他是个好人,才会那么做的。”她自己都知道这话听着很傻,罗伯肯定也是这么想的。

“哦,好吧,当然了,他是个好人,那个糟老太婆一声令下,他就把你关起来了,这么说行吗?”他咬牙切齿地说,“还有那个一身白衣服,鼻涕眼泪流不完的家伙算怎么回事?我都觉得我们应该在她前面挖一条排水沟了。”

“她是那种水仙女吗?”傻伍莱问,不过大部分噼啪菲戈人都认为,那姑娘是用冰做的,刚才不知怎么就开始融化了。此时在台阶下,一只老鼠正在奋力向安全的地方游去。

蒂凡尼的左手忽然不由自主地伸进了她的口袋里,掏出一段绳子来,绳子一端暂时搭到了罗伯头上。她的手再度伸进口袋,这回掏出来的是一把形状很有特点的小钥匙,那是她三个星期以前在路边捡的,她还拿出一个装过花种子的空袋子以及一块带着窟窿的小石头。蒂凡尼总爱捡这种带窟窿的小石头,因为它们可以给人带来好运气。她会把这些石头一直装在衣袋里,最后口袋的布都磨穿了,石头也掉了出去,只给她留下窟窿。好啦,有了这些东西,就足够她来搭建一个临时的沙姆博了。当然,还需要增添一些活物。癞蛤蟆的甲壳虫大餐已经全部消失了,除了少数逃跑的以外,大多都进了他的肚子。于是她把癞蛤蟆拎起来,轻轻地系在沙姆博上,不理会他的威胁(他说要依法制裁她)。

“我真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捉一个噼啪菲戈人来用呢?”他问,“他们很喜欢被放到沙姆博里面的!”

“对,可是那样的话,沙姆博多半会把我引向最近的酒馆。好了,现在只管坚持一下,可以吗?”

山羊们还在一旁吃草,蒂凡尼摆弄着她的沙姆博,想要找到一点线索。丽迪莎刚刚是来表示歉意的,泪如泉涌的深切歉意。有句话她没有勇气说出来,却成了漏网心思,并被蒂凡尼捕捉到了。那就是:“我不是成心的!”

没人知道沙姆博是怎么起作用的,大家只是都知道它很有用,也许它只是能帮你思考罢了。也许它的作用就是让你在想问题的时候眼前还有些东西可以盯着看,蒂凡尼现在想的是:城堡里还有其他的人会魔法。沙姆博扭转了起来,癞蛤蟆抱怨了起来,细若游丝、银光闪闪的答案飘过了蒂凡尼的脑海(属于“第二思维”的层面)。她抬眼看着天花板,银丝线越发光芒闪烁,她想,城堡里有人正在使用魔法。而且,那个人应该是非常悔恨自己用过某些魔法。

那个总是苍白,总是爱抹眼泪,总是太像一幅淡淡水彩画的丽迪莎,会不会实际上是个女巫呢?这种假设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哎,与其在这里推测事情到底怎样,还不如直接去找她问问。

说起来挺有意思的:白垩地的世代男爵和老百姓的关系都那么好,结果他们都忘了该怎么关押犯人了,地牢也渐渐成了羊圈。而地牢和羊圈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羊圈里是不需要生火的,因为山羊很善于挤在一起取暖。可是地牢里就必须生火了,否则犯人会冻得很难受。当然了,如果你存心想折腾犯人们,你也可以生一堆格外大的火,让他们热得难受。阿奇奶奶曾经说,她小的时候,地牢里有各种各样可怕的金属刑具,大部分都是用来一点一点肢解犯人的,可是始终没有哪个犯人罪大恶极、配得上动用这些刑具。即便真有这样的犯人,城堡里也没人愿意给他们行刑,因为行刑者稍不小心的话,就会伤了自己的手指头。所以这些刑具后来基本上都被送进了铁匠铺,改造成了铁锨呀刀子呀这些更实用的东西,只有一部“铁娘子”留了下来,用来加工萝卜,一直用到它的上半部垮掉为止。

因此,由于城堡里从来没有谁对地牢特别感兴趣过,所以大家全都忘掉了地牢里还有一个烟囱。此时蒂凡尼为什么会抬头张望呢?她是在看着高处那一小块蔚蓝,犯人会把它叫作“蓝天”。而她呢,等到天黑一点,就会把它称为“出口”。

真正使用起来,这个烟囱出口要比她预想的难用一点:它太小了。如果蒂凡尼坐在扫帚上的话,就钻不出去,所以她只能抓着扫帚尾巴,用脚蹬着烟囱壁,让扫帚把她拽出去。

至少她清楚屋顶这一带的布局。所有的孩子都清楚这里的布局。白垩地长大的孩子,哪个没爬过城堡,哪个没把自己名字刻在屋顶的铅皮上过?很有可能,紧挨着他名字的,还有他爸爸的名字,他爷爷的名字、太爷爷的名字,甚至太爷爷的爷爷的名字……这许许多多的名字可以这样被辨认下去,一直到刻痕都模糊不清为止。

所谓城堡,要点就是,如果你不想让别人进来,别人就休想进来。所以这里只有靠近屋顶的墙上有窗户,最好的房间也在这一区。罗兰很早以前就搬到他父亲的房间里去了——蒂凡尼知道这一点,因为是她帮他把东西搬过去的。那时候老男爵终于服软,承认自己身体太弱,再也爬不动楼梯了。公爵夫人住在那间大客房里,它位于罗兰的房间和少女塔之间——这座塔真是名副其实——丽迪莎现在住在里面。也许没人会这么想,但事实就是如此:新娘的妈妈会睡在新郎和新娘中间的那个房间里,她的耳朵可能随时都是竖起来的,准备监听到什么不应该有的卿卿我我的声音。

蒂凡尼在幽暗的走廊里悄然前行,听到楼梯上传来脚步声时,她轻巧地躲进了墙壁内凹的地方。来的是一个女仆,她用托盘端着一只罐子,公爵夫人的房门突然“砰”的一声打开了,吓得女仆差点把罐子打翻。公爵夫人气呼呼地瞪着她,好像是要看出有没有谁在捣鬼似的。等到女仆再次迈开步子的时候,蒂凡尼悄悄地跟在后面走着,还用上了她那个小把戏:让自己变成了别人看不到的样子。女仆端着托盘走到一扇门边,守在那里的卫兵满怀期待地抬起头来,却听到女仆凶巴巴地告诉他去楼下吃晚饭。然后她走进了房间,把托盘放在了大床边。离开的时候,她还有点疑心自己是不是眼花了。

丽迪莎躺在大床上,身上好像覆盖着新落下的白雪。可仔细一看,你会发现那其实都是揉皱的手纸,这真是挺煞风景的。而且还是用过的手纸。在白垩地,手纸是很稀罕的,它太贵了。就算你把用过的手纸摊开了在火前面烤干,留着二次利用,也没人会说你小气。蒂凡尼的爸爸说,他小时候都是拿老鼠擤鼻涕的,不过,他可能是为了吓得她尖叫,才故意这么说的吧。

现在,丽迪莎非常不淑女地哼哧一声又擤了一下鼻涕,让蒂凡尼惊奇的是,她还在房间里狐疑地四处打量,嘴里问着:“喂?有人在吗?”——这种问题,动脑子想一想,就知道它问了跟没问一样。

蒂凡尼让自己变得更不显眼了一些。运气好的时候,就连威得韦克斯奶奶都会被她糊弄住的,丽迪莎这么一个爱哭鬼当然没理由识破她。

“我可以大声喊人的,你知道。”丽迪莎说着,还在四处张望,“我的门外就有个卫兵!”

“不过他已经下楼吃饭去了,”蒂凡尼说,“要我说,他真不怎么敬业,他应该等到有人来换班的时候再走才对。我觉得,你妈妈更在乎的是她的卫兵们穿得好不好看,而不是他们的脑子好不好用。就连我们的实习卫兵普莱斯顿都比她那些卫兵靠得住。他可以在一个地方待好半天都不被人发觉,非得等到他来拍你肩膀的时候,你才知道他在那里。你知道吗?当有人在说话的时候,我们一般不会扯开嗓子大喊大叫。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是这样。我想可能是因为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懂礼貌吧。如果你还是执意要喊要叫呢,就先容我对你指明一点,假如我想加害于你,我早就动手了,你觉得呢?”

接下来的沉默长得让蒂凡尼有点难受。终于,丽迪莎开口了:“从方方面面来讲,你都有理由生我的气。你很生我的气,对吧,蒂凡尼?”

“现在不生。顺便说一句,你的牛奶还不喝吗?再放就要凉了。”

“我不喝,我一般都是把它端到厕所去倒掉的。我知道这样浪费食物很不好,我知道还有很多穷人家的孩子在饿肚子,要是给他们在睡前喝上这么一罐热牛奶,他们准会乐坏的。可是他们也消受不了我这一罐。因为我妈妈让女仆往里面放了安眠药。”

“什么?”蒂凡尼不敢相信地问。

“她觉得我需要吃药,其实我不需要。你不知道我过的是什么日子,就像蹲监狱一样。”

“嗯,我想我知道蹲监狱是什么滋味。”蒂凡尼说。躺在床上的丽迪莎一听,又哭了起来,蒂凡尼赶快“嘘”了一声,让她保持安静。

“我没想让事情变得这么糟。”丽迪莎说着,使劲擤着鼻子,好像吹响出猎的号角一样,“我只是想让罗兰别那么喜欢你。你没法想象我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他们给我最大限度的自由就是让我动笔画个画儿,而且还只能画水彩画。连炭笔素描都不行!”

“哦,是吗。”蒂凡尼心不在焉地回答,“罗兰原来常给戴弗勋爵的女儿艾尔丹写信,她好像也总是在画水彩画。画水彩画是不是一种惩罚呀?”

丽迪莎也没有留心蒂凡尼在说什么。“你多好,不用整天坐着画画。你可以飞来飞去,”她说,“给别人下命令,做好多有意思的事。唉,我小的时候也想成为女巫。可惜我没那个福气。我金发飘逸、肤色白皙,又生在富贵人家,可这有什么好的?这样的女孩是不可能成为女巫的!”

蒂凡尼微笑了。真相就要揭开,现在一定要表现出鼓励和友好的姿态来,才能防止丽迪莎的泪水再度决堤,把她们两个都淹掉。

“你小的时候,有没有看过什么童话故事书?”

丽迪莎又擤了一把鼻涕:“哦,有啊。”

“会不会是那一本呢?就是第七页上画着一个特别可怕的矮精怪的那一本?我每次翻到那页的时候,都要把眼睛闭上。”

“我是用一根黑蜡笔把它全都涂黑了。”丽迪莎低声说着,好像把这件事这么一讲,她心里就卸去了什么负担似的。

“你不喜欢我,所以你决定用魔法来对付我……”蒂凡尼用更轻的声音说,因为丽迪莎实在是太脆弱了。瞧,她伸手又想去拿纸巾,只不过她的眼泪一时有点供不应求——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供不应求只是暂时现象而已。

“我真的非常抱歉!如果我知道会变成这样,我肯定永远都不会——”

“也许我应该告诉你,”蒂凡尼接着说,“罗兰和我只是……呃,朋友。原先,我们差不多就是彼此唯一的朋友。可是说起来,我们做朋友并不合适。我们并不是主动走到一起的,是外部力量把我们推到一起的。我们一开始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是男爵的儿子,一旦你知道了自己是男爵的儿子,而别的孩子又都受了教导要怎么对待男爵儿子的话,你就没有几个可以说话的人了。然后他遇到了我。我有那么几分聪明劲,当上了女巫,说老实话,女巫这个行当挺容易让人被孤立的。然后,事情就成了这样——两个都被孤立的人以为他们是一路人。我现在明白事情是这么一回事了。不巧的是,当初是罗兰先意识到我们并非同类的。事实就是这样——我是女巫,他是男爵。而你将成为男爵夫人,你没必要担心女巫和男爵关系好,这是为大家好。就是这样了,其实这本来就不是什么事,只是那么一点点虚渺的影子罢了。”

她看到丽迪莎的脸色开朗了起来,好像迎来了初升的太阳。

“我这里的真相都告诉你了,小姐,我也想听听你那里的真相。对了,咱们能离开这个房间,到别处去说话吗?我担心随时都会有卫兵闯进来把我抓走,如果他们把我关到一个我再也跑不出来的地方去,那可就糟了。”

蒂凡尼费了一点周章让丽迪莎和她一起坐到了扫帚上。丽迪莎一开始有点紧张,后来扫帚平稳地飞下了城堡的墙头,又带着她们掠过村庄,降落在一块草地上,这期间她一直在惊叹。

“你看到那些蝙蝠了吗?”丽迪莎问。

“哦,要是你行进的速度不是特别快,它们就会绕着扫帚飞,”蒂凡尼说,“你可能觉得它们会躲着扫帚才对吧。好了,小姐,咱们先不说蝙蝠,现在这里只有我们两个了,你可不可以告诉我,你到底用了些什么办法,才让人们那么讨厌我?”

丽迪莎一下变得惊慌起来。

“哦,别怕,我不会伤害你的。”蒂凡尼说,“我要是真想伤你,早就可以动手了。我现在只想还自己一个清白。请你把事情的真相说给我来听听吧。”

“我用的是‘鸵鸟法’。”丽迪莎赶紧说,“你知道的,这属于‘无情魔法’——你做一个偶人代表你要害的人,然后把它大头朝下插在一桶沙子里。我真的非常非常抱歉……”

“好啦,抱歉的话你已经说过好多遍了,”蒂凡尼说,“可是我从来没听说过这种魔法。我想不通它是怎么起作用的。听起来实在没道理。”

可是它却对我起了作用,她想,这个丽迪莎不是女巫,她用的也不是真正的咒语,可是它却对我起作用了。

“可能,只要它是魔法,就不需要有什么道理吧。”丽迪莎满怀期望地问。

“它总得在某些方面有点道理才行。”蒂凡尼说着,抬头看着天上初升的星星。

“嗯,”丽迪莎说,“我是从《恋人咒语》这本书上找到这个办法的,书的作者是安娜西玛·巴格洛斯。如果这些对你有帮助的话。”

“那本书封面是不是画着作者坐在扫帚上?”蒂凡尼说,“只不过要我说,她坐反了。那把扫帚上也没有安全皮带。我认识的女巫也没有像她那样戴护目镜的。至于带着猫一起坐扫帚,就更是匪夷所思了。作者名也是个假名。我在柏符先生的搞笑道具专卖店的商品目录上看到过那本书,非常垃圾。只有那些动不动就抹眼泪的女孩才会买它,她们总以为要想掌握魔法就必须订购一把特别昂贵的扫帚,扫帚柄的末端粘着宝石的那种,我说这话,请你别介意。不过真的,与其买那些东西,你还不如从树篱笆上折根树枝,直接管它叫魔杖呢。”

丽迪莎没说什么,只是走了几步,走到田野和道路之间那道篱笆跟前。在这种地方好好找一找,你总能找到一根不错的树枝。她捡起一根树枝在空中轻轻一挥,留下了一道淡蓝色的光痕。

“就像这样吗?”她问。有那么一会儿工夫,除了一只猫头鹰偶尔“咕咕”叫两声,以及蝙蝠“沙沙”的振翼声以外(你的耳朵必须真正好才能听到这种声音),四周一片安静。

仿佛这样过了好久,蒂凡尼才说:“我想咱们真是有必要好好谈谈了,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