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亡命之徒(2 / 2)

那名大亨正在等什么人,这点相当明显。泰伦斯四下望了望,没有人跟着他走上台阶。

或许还有其他的阶梯,一定还会有。但无论如何,他不能放过这个机会。

他向那名大亨走去。在他说一声“恕我打扰您?”之前,大亨当然没有看见他。

这句话敬意十足,可是任何大亨都不习惯让巡警碰触他的臂弯,不论是以多么尊重的方式。

“搞什么鬼?”他说。

泰伦斯保持着语气中的敬意与急迫(让他继续说话,让他望着你的眼睛半分钟就好!),又说:“这边请,阁下,这是和追捕当地凶手的全城搜索相关的行动。”

“你到底在说些什么?”

“只要一会儿就好。”

泰伦斯早已悄悄抽出神经鞭,那名大亨始终没有看到。神经鞭发出一下嗡嗡声,大亨立刻全身僵硬,随即仆倒在地。

镇长以前从未对付过一名大亨,心中升起的恶心与内疚令他自己十分惊讶。

四下仍然见不到任何人。他将这个硬邦邦的身体拖进最近的洞穴,那人呆滞的眼睛一直瞪着他。他一路向前拖,将它拖到了洞穴的低浅尽头。

他动手将大亨剥光,费了很大的力气,才从僵硬的手脚上把衣服扯下来。然后他脱掉那套沾满灰尘、浸透汗水的巡警制服,套上大亨的内衣裤。过去他只用手指摸过蓟荋织品,身体其他部分今天是第一次接触这种布料。

接下来是其他的衣物,以及大亨头上的无边帽,后者绝对有必要。在年轻一辈中,无边帽并非十分流行,不过还是有人戴。幸运的是,这名大亨是其中之一。它对泰伦斯而言是必需品,否则他的浅色头发会让这个化装舞会玩不下去。他使劲拉下那顶帽子,遮住自己的耳朵。

然后,他开始进行必要的善后工作。他突然了解到,杀害一名巡警根本不算罪大恶极。

他将手铳调到最大弥散度,再转向昏迷不醒的大亨。十秒钟后,地上只剩下一团烧焦的尸骨。这将延缓认尸的工作,令追捕者摸不着头绪。

他又举起手铳,将巡警制服化成一团粉末状的白灰,再从里面扒出烧黑的银质饰扣与皮带环。这样一来,也会使得追捕更加困难。或许他只赚到一个小时,不过这也是值得的。

现在他必须立即离去,一刻也耽误不得。他在洞口处停了一下,仔细闻了闻。尸体火化得很干净,只有一点点骨肉烧焦的味道,几分钟之内,微风就会将它吹散。

他在走下阶梯时,一名年轻女子迎面向上走来。一时之间,他习惯性地垂下目光,因为她是一位贵妇。他及时扬起头来,还来得及看出她年轻貌美,并发现她十分匆忙。

他拉长了脸。她当然找不到那个他,不过她迟到了,否则那人刚才不会频频看表。她可能会以为他等得不耐烦了,已经先行离去。于是泰伦斯稍微走快一点,他不希望她折返,气喘吁吁地追过来,问自己是否看见一位年轻男子。

他离开了公园,漫无目标地走着,半小时又匆匆过去。

现在怎么办?他不再是一名巡警,他成了一名大亨。

可是现在怎么办?

他来到一个小型广场,其中一块草坪中央有个喷泉。水中加了少量清洁剂,因而冒出许多泛着晕彩的泡沫,看来俗不可耐。

他倚着栏杆,背对着偏西的太阳,将烧黑的银片一点一点慢慢地投进喷泉里。

他想到在阶梯上与他擦身而过的那名少女,她实在非常年轻。然后他又想到下城,瞬间的悔意随即离他远去。

银质残片丢光后,他的双手空了出来。他开始缓缓搜着自己的口袋,尽可能做得像不经意的动作。

口袋里没什么特别不寻常的东西。一叠钥匙条、几枚硬币,以及一张证件卡(萨克在上!就连大亨也带着这玩意。不过话说回来,他们不必对迎面而来的每一名巡警出示)。

显然,他的新名字叫艾斯塔尔・狄蒙,他希望自己不必用到它。上城的男女老幼总共只有一万人,他遇到一个熟识狄蒙者的机会不大,却也不是小到足可忽略。

那人二十九岁。当他想到留在洞穴里的是什么,他又感到一阵反胃,赶紧试图压制。大亨就是大亨,在他们手中或在他们指示下,有多少二十九岁的弗罗伦纳人惨遭杀害?又有多少九岁的弗罗伦纳人遭到同样命运?

他身上也有地址,但对他而言毫无意义,他对上城的地理只有最基本的概念。

嘿!

那是一个小男孩的彩色拟三维肖像,大概只有三岁。当他抽出来的时候,上面的彩色开始闪烁,放回去时彩色又逐渐褪去。他的小儿子?还是侄子?从公园里那位少女看来,这不可能是他的儿子,不是吗?

或是他已经结婚?这次会面是他们所谓的“偷情”?这种事会在大白天进行吗?在某种情况下,又有何不可呢?

泰伦斯希望如此。如果那少女是来会见一位已婚男子,她不会立刻为他的失踪报案;她会假定他未能从妻子身边溜出来。这将给他一些时间。

不,不会的。下一瞬间,沮丧的情绪又将他攫获。捉迷藏的小孩会撞见那堆骨灰,会尖叫着跑出来。二十四小时内,这种事一定会发生。

他再度检视口袋里的物件,又找到一张游艇驾照的袖珍副本,但他未加留意。较富有的大亨都拥有太空游艇,而且都亲自驾驶,这是本世纪的风尚。最后,是几张萨克信用条卡,这些倒可能暂时派上用场。

他这才想到,自从昨晚离开面包店后,他就一直未曾进食。一个人意识到饥饿的速度可真快。

他的心思忽然回到那张游艇驾照。慢着,现在那艘游艇无人使用,因为主人死了,它已经成了他的游艇。它停在九号航站,棚库号码是二十六。嗯……

九号航站在哪里?他一点概念也没有。

他将额头靠向喷泉周围的平滑栏杆,感到一阵冰凉。现在怎么办?现在怎么办?

一个声音吓了他一大跳。

“喂,”那声音说,“没不舒服吧?”

泰伦斯抬起头来,那是个年长的大亨。他抽着一根含有香叶的长型香烟,金腕链上挂着某种绿色的宝石。他的表情十分亲切,一时之间,泰伦斯惊讶得说不出话。然后他才想起来,现在自己也是他们的一分子。在他们之间,大亨当然是高尚的人类。

于是镇长说:“只是在休息。原本决定散散步,结果时间没算好,现在只怕我要迟到了。”

他挥挥手,做了一个自嘲的手势。由于长期与萨克人为伍,他能将萨克口音模仿得惟妙惟肖,但他不会试图过分夸张,他不会犯那种错误。比起味道不足,夸张反倒更容易被识破。

那人说:“没有火箭车代步,是吗?”他是一位长者,年轻人的愚蠢把他逗乐了。“没有火箭车。”泰伦斯承认。

“用我的吧。”那人立刻慷慨地提议,“它就停在外面。等你用完之后,你可以设定控制系统,让它自己回到这里。未来一小时左右我都用不到。”

对泰伦斯而言,这几乎是个理想的主意。火箭车像闪电一样迅疾轻巧,它的速度与灵活度胜过任何一辆巡警地面车。唯一不尽理想的是,泰伦斯根本不会驾驶火箭车,正如同他无法腾空飞行一样。

“从这儿到萨克。”他知道这句代表“谢谢”的萨克俚语,便随口搬出来,“我想我还是步行吧,到九号航站并不远。”

“是啊,不远。”那人表示同意。

这句话没有为泰伦斯带来任何提示,于是他继续试探:“当然,我希望距离更近些。步行到蓟荋公路,本身就很有益健康。”

“蓟荋公路?那和你的目的地有什么关系?”

他是否以古怪的眼光望着泰伦斯?镇长突然想到,身上的衣服或许没穿妥当。他赶紧说:“等等!我搞混了,我走路走糊涂了。让我想想看……”他胡乱四处张望。

“听好,你正在芮企特路上。你该做的只是走到崔菲斯大道,向左转,再一直向前走,就会走进那座航站。”他自然而然伸手指了指。

泰伦斯微微一笑。“你说得对。我不能再做白日梦,必须开始动动脑筋。从这儿到萨克,阁下。”

“你还是可以用我的火箭车。”

“你真好心,可是……”

泰伦斯一面挥手,一面起身离去,走得稍嫌快了点。大亨只好望着他逐渐远去的身影。

也许明天,当他们在岩洞中发现尸体,展开搜查之际,那位大亨可能会想起今天这件事。他大概会说:“他有点古怪,你该知道我的意思。他的措辞怪里怪气,而且似乎不知身在何处。我敢发誓他从未听过崔菲斯大道。”

不过那是明天的事。

他朝那位大亨所指的方向走去,不久便见到闪闪发亮的“崔菲斯大道”路标。在泛着晕彩的橙色建筑物之前,那个路标几乎显得有些单调。

他立刻向左转。

九号航站有好些穿着游艇装的年轻人,看起来十分热闹。那种服装的特色,似乎在于高顶帽与紧贴臀部的短裤。泰伦斯觉得自己很显眼,可是根本没人注意他。空气中充满高谈阔论,夹杂着一些他听不懂的词汇。

他找到二十六号棚库,但等了几分钟才凑近。他不要有任何大亨在这附近徘徊不去,不要碰到刚好将游艇停在旁边棚库的大亨,后者一眼就能认出真的艾斯塔尔・狄蒙,会纳闷一个陌生人在他的游艇旁干什么。

最后,等到棚库周围显然安全无虑时,他才走了过去。那艘游艇的鼻尖钻出棚库,置身其他棚库之间,他伸长脖子望了几眼。

现在怎么办?

过去十二小时中,他已经杀了三个人。他从弗罗伦纳镇长升格为巡警,又从巡警升格为大亨。他从下城来到上城,又从上城来到一座太空航站。不论从哪方面来说,他都已经拥有一艘太空游艇,足以将他带到银河这一区任何住人世界的安全地带。

只不过还有一个问题。

他不会驾驶太空游艇。

他的困倦钻入骨髓,饥饿直透靴尖。他已经走到这里,却再也不能向前走。他就在太空的边缘,可是没有办法越过这个边界。

然而此时,巡警一定研判他已不在下城。一旦他们的笨脑袋想通,一个弗罗伦纳人也有胆上来,他们会立刻转而搜索上城。然后他们会发现那具尸体,进而沿着一个新的方向,开始寻找一名冒牌的大亨。

而他就在这里。他爬到了一条死巷的最深处,背靠着封死的尽头。他只能等着模糊的追捕声越来越响亮,最后那些猎犬终将来到面前。

三十六小时之前,他一生最大的机会在自己的手心。现在机会已经溜走,他的性命亦将很快随之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