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话的司明,已经来到了一间正在进行模拟法庭的大教室。
法国的学生从初中开始就会定期举办模拟法庭的活动,大学生自然不会例外,而且做得更正规,有时候甚至会被当做检验成绩的方法,表现良好的学生会得到加分。
一个只会在理论考试上拿高分,到了法庭就说不出话来的律师,是一名不合格的律师。
所有的法学学生都有这样的认识,而他们也以能言善辩为荣,那些只会埋头收集资料的,永远只能当助手,成不了主角。
这是一间法学学生专用的教室,因此室内的布置跟正规的法庭完全一致,司明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神灵判案。
在正式开庭前,法官会使用神术,召唤律法之神的分身降临,因此,法官不一定要对法律条文多么精通,但必须是一名神徒,或者说庙祝。
也许是法家认为,人格神容易诞生感情,或者说,会给别人一种拥有感情的印象,不符合正法无私的标准,因此律法之神跟墨教的太微一样,没有被塑造成人格神,祂的形象是一座天平。
法官使用神术召唤,背后就会浮现出一座发光的天平,天平两边的托盘一黑一白,黑色托盘上写着红色的“有罪”二字,白色托盘上写着绿色的“无罪”二字,形象生动,让人一看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原本司明以为所谓的神明判案,就是由神明进行最后的宣判,其它地方与普通的判案没有区别,但他很快自己错了。
当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进行陈述、询问、辩论时,天平的托盘会产生倾斜,这代表了神明的意向,如果祂认为被告有罪,黑色的托盘就会下沉,反之则是白色托盘下沉。
也就是说,所有参与案件的人员能在审案的过程中,很清楚地看到究竟是那边占到了上风。
第四百八十三章 贵族的特权
倘若由法官来审判,除非是那种一面倒、案情十分明确的案件,否则在最终结果出来前,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一定能赢。
即便是确定犯罪的被告人,也可以替自己争取尽量少的刑期,但在法官宣判前,他和律师同样不清楚己方的申诉是否有效。
因为绝大多数的法官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是面无表情的,这是为了避免被律师看出自己的喜好而加以利用,算是不成文的职业要求。
但是在神灵负责的法庭上,双方律师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发言是否有效,能清晰地看出究竟是谁占得上风,毕竟神灵没有感情,不怕被人看出喜好,或者说,祂的喜好就是有效的证词和证据,什么感人的语气语调,祂全不在乎,即便你说天花乱坠,催人尿下,对祂而言有效的也只有文字的部分。
诡辩术对神灵是没有用的,诸如“白马非马”之类的辩术,会被神灵当做无效证词忽略,祂只遵守法律的逻辑,不会陷入别人的语言逻辑,除非法律条文中存在逻辑悖论——这种情况在早期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时候发生过,而现在法家早已给他们的法典打上了各种补丁。
即便发生法律悖论也没关系,神灵不是智能计算机,碰上逻辑冲突会陷入死循环或者当机,祂比人工智能要要多出一点灵性,当律法之神遭遇悖论的时候,会进入第二种有情形态,转化成人格神来跳出逻辑冲突。
“排除情感,只讲事实,作为神灵没有家庭、社会关系的牵挂,不受权势影响,不会收受贿赂,也不会受到舆论民情的绑架,的确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难怪律法之神又被法国人尊称为公平之神。”慕容倾旁观着庭审感慨道。
“但祂也只是公平之神,而非公正之神。”
司明想起墨教的神灵,墨教的三主神为慈悲、智慧、公正,墨教的公正之神跟法教的律法之神完全不同。
律法之神维护的是法律的正义,倘若法律本身不公平,祂自然也没有公正可言,比如若法律规定贵族可以随意杀戮平民,律法之神也会遵守这一规定,判贵族杀民无罪。
公正之神维护的是道德的正义,也就是常说的替天行道,贵族敢无故杀平民,那就得一命偿一命,什么法律,全是狗屁,因此墨教公正之神的形象通常是一位侠客,或者“屠狗辈”。
总结起来,就是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的区别。
当然,这并不是说公正之神就比律法之神更正义,事实上一般人若非被逼地走投无路,也不会去求公正之神,但律法之神就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就算在封建社会,也没有出现“贵族可以随意杀戮平民”这么荒谬的法律。
法国的贵族的确有特权,但这个特权只能帮忙他们降低刑罚,不能免罪,是量的特权,而非质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