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之一,侥幸心理弥漫官场。晚清官场之所以前腐后继,是官员的侥幸心理在其中作祟。因为与腐败官员的总数相比,落网者所占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腐败收益实在太高,而腐败的风险性又实在太低。两相比较,官员宁愿选择名利双收的阳关道。
原因之二,腐败成了晚清官僚体系的常态,贪污成为官员的主要生活来源。官员的乌纱帽是上级官员派发的,如果上级都能帮助其说好话,官员升迁的可能性就会大许多。同级官僚或者下属虽然不能直接派发乌纱帽,但如果吏部派人下来调查,同级官僚或者下属十个人有八个人说这个官员不称职,那么其升迁几率也会大打折扣。对于封建官场的官员们来说,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利益亲疏的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自己的上级领导,排在第二位的是同级僚属。如果官员不贪污,则无法打点上司,也没办法交好同级官僚。话又说回来,如果官员的乌纱帽都是捏在老百姓的手中,那么官员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根本性地转变。归根究底,导致官员腐败的核心在于朝廷官员们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打破了“公域”与“私域”之间的界限。官员如果在私人领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有可能导致公共福利的增加;换言之,如果将这种行为放在公共领域中,那么结果将会朝着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方向发展。作为晚清公权力的代理人,那些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完全成为其表达并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这样一来,百姓的公共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事实上,举朝官员从乾隆晚年开始,对惩贪风暴的反应就已经十分麻木了。
乾隆皇帝生前就曾经多次哀叹:“外省总督和巡抚们一见我惩治腐败,当时也未尝不稍稍警惕一下,但是事过则忘。这种痼习相沿成风,身陷法网而不知后悔,真是没有办法。”
“菜市场”逻辑
同样是官员自杀,发生在乾隆和嘉庆就有了异曲同工的格局。我们知道通过官僚集团内部博弈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只是统治集团利益的代表。同时这种“灰章程”一旦成为一种正式章程固定下来,就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制度图式,以消除公共权力带来的规范性运用,它会助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
官员的成本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人因时而异。写家书让妻子为自己筹钱买官的周昆山是深谙此道的,他进入官场的目的性很明确,我就是来赢取暴利的。所以他才愿意投入四千两银子后再追加三千两,不断地抬高自己的入市成本。也就是说边界有多高,他脚下垫起来的成本就会有多高,翻过成本边界是他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那些不是用钱买官阶的官员,进入官场就是另外一番景象。
首先他不需要高额成本,进入官场光宗耀祖符合他的利益计算。由于低成本进入官场,他们不像前者那样急于想要翻本、想要盈利。这样的官员在清朝中后期已经属于稀有品种,也就是说低成本官员被大量高成本官员所包围。本来是各走各的道,但是当低成本官员和高成本官员进入同一条权力管道,这时候就产生了利益的博弈。
这就好像在菜市场里买菜,我的菜是自家地里种的,成本低,我要价也可以控制到最低状态;但是你的菜是通过菜贩子手里批发过来的,你有成本价在那里约束着,那么你的价格就不可能随意调整。这时候,我的生意就比你的生意好做,我的低成本菜价就会压低你的高成本菜价产生的效益,甚至将你的利益泡沫全挤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可能在这场市场博弈中坐以待毙,那么你就有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来给我施加压力。不巧的是如果市场管理员是你的儿子或者其他直系亲属,那么你有可能会授意他们动用权力对我加以伤害,直至将我赶出这个菜市场,终结被动的市场博弈。一句话就是,将挡我发财者踢出局。
和菜市场不同的是,菜市场的买卖需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力。但是对于明清时期的官场来说,官员在进行成本风险和利益计算的时候,只想着如何摆平其中的利害关系,却没有考虑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压力。在他们看来,老百姓手中没有半点威权,也就对他们的利益获取够不上压力。在这场博弈中,也就无需考虑到老百姓这个因素。
嘉庆年间,江苏省山阳县督查救灾款发放情况的官员李毓昌吊死在屋梁上,他家的仆人李祥发现后报官。接到报案的山阳县令王伸汉不敢怠慢,亲自去向淮安知府王毂报告了这件事。王毂也立即带领法医前往现场查验,最后将其定性为官员自杀。
知府王毂打了个报告给省里,将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当时的按察使胡克家、布政使杨护也认定了这个结论。之后江苏巡抚汪日章、两江总督铁保也都同意以自杀上报中央。由此,李毓昌的死亡系自杀行为就成为官方的众口一词。
自杀只是结果,无人去追究这件事背后的成因。
案子虽然定性了,但并不足以说服所有的人。李毓昌的家人就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走了,料定中间必有蹊跷。他们将所有的疑点整理成资料,到北京找皇帝去讨要一个说法。资料最后摆在了嘉庆皇帝的案头,嘉庆在看完这份材料后也给出了“其事已不近情”的批语。他的理由是:李毓昌前一天晚上还在县署赴宴席,怎么会回到寓所当晚就自杀了呢?所以这中间必有冤情。嘉庆皇帝远离事发地,透过一份报告就认定这件事不靠谱。那么这个案子从发现到最后结案,经过知县、知府,到巡抚、总督等各级官员的审视,最后还是草草结案,这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其事已不近情”的意思就是说,不符合正常的逻辑推理,尤其是不合情理。
在嘉庆皇帝给出这句鉴定之前,两江总督铁保在递交嘉庆皇帝的奏折中也说,自己在接到淮安知府王毂禀报李毓昌自杀的时候也曾经有过疑问,不过王毂等人说李毓昌的家人李祥等人已经离开了山阳县,所以才草草结案。
嘉庆之所以对这件事持怀疑态度,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推断。一是事件本身存在诸多漏洞;二是李毓昌的个人情况不存在自杀的动机。一个人自杀,通常是由于精神层面受到煎熬,一时之间无法排解,寻了死路。从古至今的官员自杀,无外乎以下原因:一是身为罪臣,为官家逼杀;二是处于隐罪犯状态,担心东窗事发,负罪自杀;三是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上司与同僚的打压,让自己觉得无路可走。四是来自于家庭层面,通常是家庭出现变故。
李毓昌是个新科进士,属于官场新兵,前途可谓一片光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科进士需要走哪些组织程序。新科进士先是得到皇帝的接见,然后人事关系转交到吏部,然后由吏部根据抽签结果,再分派到各省侯缺,只要有知县的空缺出来就可以优先获得任命。李毓昌抽签的结果让自己很满意,因为他抽到了到江苏任职的签。江苏在明清两代相较于全国其他地方优势明显,可以说是为官从政的绝佳去处。李毓昌三十七岁时中了进士,这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没有比这更让人开怀得意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他人生最好的阶段,他有选择死亡的理由吗?于情于理,都让人说不过去。
嘉庆十三年(1808年),在江苏北部淮安一带发生了严重的水灾,地方政府拨专款进行了赈灾救济工作。在当时,清政府虽然没有建立起明晰的审计制度,但是鉴于灾情严重、官场腐败,对此类赈灾工作一般来说都要由上级政府派员进行审核检查,以防止虚报冒领,使朝廷派发的救灾专款能够真正用到灾民的身上。
李毓昌到江苏后,江苏北部的淮安一带灾情严重,朝廷发下几十万两银子的赈灾款。为了保证赈灾款的正常发放,两江总督铁保就选派了一个十一人的督查组赶赴灾区,李毓昌就是督查组成员之一。李毓昌刚到江苏就被委以重任,这也是锻炼自己的一个机会。
作为新科进士的李毓昌,怀着满腔的抱负转换着自己的人生角色。刚进入官场,就让李毓昌赶上了这么一个体现个人价值的机会。能够受总督大员的委派,前往灾区核查赈灾钱粮,这种强烈的荣誉感让他不敢有丝毫的怠慢。他是刚进入官场的新兵蛋子,根本不懂这里面暗藏的玄机。所谓核查赈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的官样文章。李毓昌的身份只是一个候补知县,没有实职的空头衔,就是较真也轮不上他来上场,他完全可以跟在后面捞点实惠。其实在清朝中后期的官场上,这种差事既可游山玩水,又可捞几个小钱,更可以借机结交地方掌握实权的官绅,为自己将来的仕途打下人脉基础。清朝中后期的上级官员督查,就是摆摆上级领导的架子,吃喝卡拿要,最后替各级的贪官污吏们上一个清白折子,就算完成任务了。
嘉庆时期,权力集团内部已经到了无官不腐的地步,前赴后继,大家都是高成本官员,谁也不愿意做赔本的买卖。这时候,权力能够提供的基本服务就成了博弈的基本规则。政治制度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规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与统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谁是赢家谁就主导游戏规则,谁占的份额大谁就就能一锤子定音。
可是李毓昌毕竟只是一介书生,他的低成本入官,让他自然放低了自己的权力成本边界。这样就会造成一种现实与理想的失衡,他的理想是用好手中权,能为民做主,干点实实在在的事。可现实是,他的低成本也许会触犯到别人的高成本入官的利益,让别人的利益打了折扣。李毓昌进入角色很快,他在得到任命后,就带着自己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前往山阳县。李毓昌并没有与地方官府取得联系,而是自己撇开了调查组的正式渠道,来了个实地暗访。通过暗访,他了解到官府在救灾工作中有许多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通过内查外调,他获取了山阳知县王伸汉浮开灾户、冒领巨额赈款的第一手资料。他准备将收集到的资料如实上报,揭露地方官员腐败行为的内幕。
南非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在《控制腐败》一书中指出:腐败的动机=(贿赂所得―道德代价-查处概率×所受制裁)>工资收入+廉洁的道德满足感;腐败的条件=垄断权+任意处理权+责任心差。对照这两大公式,李毓昌都不具备做一名腐官的条件。
眼里本就揉不得沙子的李毓昌愤怒了,他抓紧时间详列了一份清单,准备具文上报,揭露这批贪官污吏。
本来李毓昌的调查工作就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即将上报的材料也没有其他人知晓。但问题却出在了他身边人的身上。他的仆人李祥与县令王伸汉的仆人包祥是老朋友,李祥本来就是一个贪利的无良小人。看见自己的老朋友跟着王县长吃香的喝辣的,而自己却跟着一个候补官员东奔西跑,还捞不到油水,不免愤恨。凭着自己主人这种一根筋的脑子,就算将来能够补了官缺,当了县令,自己跟着也不会捞到多大的好处。
这个小人物在心中进行了一番利害计算:跟着死板的旧主人一点好处也捞不到,落个终日清苦,无人搭理;若卖主求荣,实惠自不待言,荣华富贵恐怕也大有指望。
李祥有这种心理计算也是最正常不过的事,别说一个仆人,就连李毓昌又何尝没有自己的计算。不过李毓昌这时候的身份还不能算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官员,只是候补队员。
官员进入官场也要做一番利害计算,古代官员大部分都是像李毓昌这样的读书人,儒家经典里的礼义廉耻对他们来说还是有影响的。刚进入官场时,他们心中的恶往往会受到道德的约束,没有完全释放出来。他们会在内心做出各种利害计算,其中就包括如何去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好官。但是时间一长,他们会发现当好官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这就让他们陷入了一种道德困境。假如说李毓昌有一天成为县令,他想当一个对老百姓好的好官。对老百姓好就意味着不忍心搜刮民脂民膏,没有民脂民膏的补给也就没有更多的灰色收入。这样一来,就引起了连锁反应,首先李毓昌养的那些幕僚和胥吏的工资和奖金就发不出来,再则就是他逢年过节贿赂上级领导就失去了本钱。李毓昌想当清官,可没人愿意一路与他同行,他只能孤身上路。而他身边那些人就会想办法绕开他,自己下去收刮地皮。他们下去以后,收回来一千,按照游戏规则,一个人分一百,给李毓昌留下三百。李毓昌肯定会拒绝,而且会训斥他的那些手下,说他们做的这些事有辱官家声誉。官家声誉对李毓昌来说就是个人声誉,因为他想做一个好官;但对于那些唯利是图的胥吏,官家声誉与他们能有多大的关系?李毓昌不愿与他们一起玩这种游戏规则,衙门里的人就会认为李毓昌不是一个好领导(好同事)。李毓昌既解决不了他们的工资,又不能给他们提供正当来路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李毓昌自然就会被疏离。也就是说李毓昌对老百姓好,就意味着李毓昌对官场中的僚属不好;李毓昌成为好僚属、好的合作者,就意味着李毓昌对老百姓不好。这种道德困境会在一个官员的利害计算中反复出现。
当然围绕在官员身边的僚属或者胥吏,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利益计算,当有利可图的时候,大家跟着你干事业;当跟着你无利可图的时候,他们会毫无犹豫地选择离开或者通过加害官员来获取利益。对于官家制定的规则制度,官员在执行的时候也是有自己的计算。假如官吏们从公正地执法中获得好处,那么这个法律就可以得到贯彻落实。反过来说,如果执法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吃力不讨好,还得不到上级官员的奖赏,那么,皇帝下达给官员的命令就等于是一张白纸。
李毓昌的仆人李祥不愿意成为李毓昌道德标准之下的牺牲品,他要的是真金白银的利益,他不愿意跟着自己的主人只落清名,不落实惠。
因此,李祥一不做二不休,将主人李毓昌的调查情况向包祥和盘托出,并泄露了李毓昌准备将收集到的资料上报的机密。很快包祥便将消息传给了县令王伸汉,王伸汉做贼心虚,极为恐惧,先是采用了贿赂的老手段,通过李祥送重金给李毓昌,在遭到严词拒绝后,又生出了谋盗调查材料一招,无奈李毓昌已警觉,对仆人们也格外小心,出行坐卧,都将机密材料带在身上,使已经卖身投靠的仆人们也无从下手。最后王伸汉实在无计可施了,只好与李祥等人串通,准备找机会对李毓昌下手置其于死地。
当李毓昌调查完毕,即将离开山阳县时,作为地方父母官的王伸汉摆下宴席为其饯行。这也算是官场之上的正常应酬,李毓昌虽然在内心对这种腐官感到万分恶心,但他还是礼节性地应邀出席。在公开的宴席场合,王伸汉并没有贸然下手。就算他巴不得李毓昌早死早了,可上级督查专使如果就这么堂而皇之地死在了自己宴请的酒桌上,那样的话,他肯定会难逃其咎。他要做的是既让自己不受牵连,又可以摆平这件事。
耐着性子赴宴归来,李毓昌感到口渴难耐。这时候,他的仆人李祥就将投了毒的茶水端给了自己的主人。李毓昌哪里会料到平日里对自己还算恭敬的仆人会在这时候加害自己,他接过有毒的茶水就一饮而尽。等到毒性发作,李毓昌才有所警觉,挣扎着要起来,李祥惊慌失措,急忙从背后死死抱着他的头部不放。另一个仆人马连升解了腰带上来帮忙,两人将中毒后的主人活活勒死在寓所。
然后两人又伪造了一个自杀现场,跑到县里报告说主人在半夜的时候自杀身亡。每次读到这桩历史公案,我都在想。王伸汉和两个仆人伸出的毒手,其实就是伸向古代官家制度的黑手。
这种制度对于李毓昌这样的清官是高危的,而对于腐官王伸汉又何尝不是高危的?唯一的出路,就是把他们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关进笼子。在一个制度化千疮百孔的年代里,握在手中的权力,很多时候就是一个陷阱,会引得官员前仆后继地掉进去。就连李毓昌的仆人李祥也认为自己的主子,是一个手中没有实权的候补官员,跟着他没前途,才会想到投靠新的主子,获取一个官员仆人应得的灰色收入。
王伸汉将李毓昌之死定性为自缢上报给上级领导,以洗脱自己的犯罪嫌疑;淮安知府王毂本来也是这场腐局中人,王伸汉作为他的下属,权力将他们拴在了同一条利益链上,自然也要包庇。但上级专使就这么死在了自己管辖的地界,这本来就不是一件小事。王毂在接到山阳县的报告后,一些法定的流程还是要走的,他派人前去查验。验尸人向他报告说“死者口中有血”,意思是对死因有怀疑。可王毂针对案情的疑点,不但没有下令彻查,反而做出异常举动。他对验尸官大发雷霆,将其杖责了一顿,最后还是以自缢的结果上报。由此可见,淮安知府王毂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有着更为隐晦的背景。
李毓昌家人接到死讯后,从山东即墨赶到江苏运回尸体,王伸汉向李毓昌叔父李泰清赠送了一百五十两银子,并告诉他回去后“归宜即营葬”(尽早安葬)。这么做无非是想用钱来安抚死者家属,早安葬早了事。所以在江苏官方已经作出“自杀”的结论,李泰清还是对李毓昌的自杀抱有很大怀疑。怀疑归怀疑,但他又无法追查真正死因。
李毓昌尸体运回老家后,妻子林氏检查其遗物,发现一本书中夹有一张纸片,上面写着“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这是一张没有被李祥等人发现的报告残稿(成稿的报告已被搜走);另外其妻还发现衣服袖口有血迹,并且有毒液的痕迹,如果是上吊自杀,当然不可能拿衣袖去擦拭,也是不可能有毒的。所以李毓昌家人怀疑其被毒害,开棺检验尸体证实确有中毒迹象。
于是李毓昌家人赴北京都察院鸣冤告状,嘉庆皇帝在接到报告后大为震怒,让山东巡抚吉纶主持验尸。经过重新审理,发现案情确有蹊跷。随后王伸汉、李祥等涉案人员全部被押赴北京会审,各犯对合谋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据王伸汉供诉,发给山阳县的九万多两银子的赈灾款中,被其冒领的有二万三千余两,其中一万两送给了王毂及督查组其他人员等,归其自己的是一万三千余两。
嘉庆皇帝命山东巡抚吉纶、按察使朱锡爵审理此案。皇帝亲自作出批示,下面的官员自然不敢怠慢。经开棺验尸,确认是中毒未死,又被缢杀,再提审那一干人犯,个个招认不讳,冤情至此大白于天下。
这件轰动一时的惊天大案,最终处理如下:县令王伸汉及其仆人包祥,冤主仆人顾祥、马连升斩刑,知府王毂绞决;负有领导责任的两江总督铁保、同知林永升撤职,发配乌鲁木齐;巡抚汪日章撤职;江宁布政使、江苏按察使撤职,留河工效力。其余佐贰杂职,徒流杖责者八人。罪恶昭彰的奸仆李祥享受到了特殊待遇:将其押赴李毓昌老家山东,在他的墓前先刑夹,再处死,并挖出心肝祭奠死者。
应该说,嘉庆帝在此事的处理上是有些严厉的,手段似乎也过于残忍了些。
嘉庆皇帝临了在上谕中说了一段非常到位的话:“试思职官身死不明,显有疑窦,该地方官尚相率朦混,不为究办;若无告穷民,衔冤负屈,又岂肯尽心推鞫,为之伸理?其草菅人命之事,不知凡几矣!外省官官相护,系向来陋习,今官员内有相残之事,不加究诘,可见相护者乃狼狈为奸耳。正直之员,邪佞岂肯庇护,惟有倾陷矣。”
嘉庆皇帝说的这句话颇值得玩味,他的意思是说,像李毓昌这样的政府官员都能够死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就更不要提那些“无告穷民”遭遇此类事件,又有谁能够“为之伸理”?试想,一个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敢向自己的同僚下毒手。那么你又如何保证,他们不敢以此方式对待那些“无告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