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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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伯特·奈利坐在布朗克斯的公寓里,小心翼翼刷着以前当警察时的蓝色制服。他解下警徽,放在桌上准备抛光。制式枪套和手枪挂在椅背上。这套熟悉的琐碎规程莫名其妙地让他高兴,妻子离开他快两年了,他很少会这么高兴。
他娶丽塔的时候,她还在念高中,他也刚当上警察。她是个黑发的腼腆姑娘,来自一个古板的意大利家庭,晚上十点以前必须回家。奈利全心全意爱上了她,爱她的纯真,爱她的品行,也爱她黝黑的肤色和美貌。
刚开始,丽塔·奈利狂热地迷恋着丈夫。他力大无穷,她看得出人们害怕他,既因为他的力量,也因为他黑白分明、决不动摇的是非观。他很少拐弯抹角。要是不赞同某个团体或个人的看法,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直截了当地说出他的不满。他从不礼节性地随意附和。他拥有地道的西西里脾气,发起火来实在恐怖。当然,他从不对妻子动怒。
区区五年,奈利成了纽约警队最令人畏惧同时也是最诚实的警察,但他有他自己的一套执法标准。他讨厌地痞流氓,见到一群流氓半夜三更在路口寻衅滋事,就会断然采取行动。他的身体强壮得出奇,这一点连他自己都没有完全意识到。
一天晚上,他在中央公园西路跳下巡逻车,叫住六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流氓。他的搭档很了解奈利,留在驾驶座上,不想掺和进去。六个小伙子都不到二十岁,在街上拦人讨烟抽,用的是年轻人的那种威胁手法,并没有真的伤害什么人。他们还调戏路过的女孩,色迷迷的德性更像法国佬,而不是美国人。
奈利命令他们贴着隔开中央公园和第八大道的石墙站好。虽是黄昏时分,但奈利带着他最喜欢的武器:一支特大号的手电筒。他从不拔枪,因为没这个必要。他动怒的时候脸色十分吓人,加上制服,平常的小流氓见了就腿软,毫无例外。
奈利问第一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伙子:“你叫什么?”小伙子答了个爱尔兰名字。奈利说:“滚远点儿,今晚再让我见到就钉死你。”他用手电筒比划了一下,小伙子快步溜走。奈利按同样套路打发走了接下来的两个小伙子。可是,第四个小伙子报上的是个意大利名字,笑嘻嘻地看着奈利,像是在说我们有血缘关系。奈利明显是意大利血统的长相,他盯着小伙子看了几秒钟,毫无必要地问了一句:“意大利人?”小伙子信心十足地咧嘴一笑。
奈利却抡起手电筒冲他脑门来了一下。小伙子跪倒在地,前额皮开肉绽,血流如注,但只是皮肉伤。奈利粗声粗气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