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放屁!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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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了,因为房间里是没有监控的。
看见那段录像的时候我场子都悔青了,真的,当时就不应该这么冲动,弄的自己现在的处境特别不利,有理说不出。我听见那个公诉人说,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被告人刚刚到达事发地点的时候,情绪已经很不稳定了,所以做出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完全有可能的。
给我汗都急出来了,浑身哆嗦,不是害怕,纯粹是气的。我看向了我身边的律师,但是律师却很淡定,他问旅店老板,你是否认识刚刚的一号证人?那旅店老板点点头说认识,律师又问你是否认识被害人刘默?他还是点头说也认识,他们经常来我这儿打麻将。
律师就说你和两个被害人都认识,凭什么证明你的证词是真实的?旅店老板说那监控录像都在那放着呢,律师说录像那又怎么了?录像也是可以被剪辑的,如果当时楼上的情况确实很紧急,你又横加阻拦不让我的委托人上楼,那么我的委托人做出这种偏激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
这时候公诉人就开始抗议了,说我的律师故意歪曲事实,律师就说是不是歪曲事实,等一会儿就会见分晓了,然后他跟法官说想让三号证人上庭。
法官同意了,证人也来了,但我没想到三号证人能是王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