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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
1980年12月26日,星期五
金特里治安官喜欢坐飞机旅行,但几乎不关心目的地是哪儿。他喜欢坐飞机,因为他觉得,被固定在加压机舱的二等座上,飞在几千英尺的高空之中,乃是沉思的良机。在他看来,目的地纽约是一座诱惑之城,充斥着各种疯狂:街头暴力、偏执、信息泛滥、快节奏但无思想。金特里很早之前就断定自己不适合在大城市生活。
金特里对曼哈顿比较熟悉。十多年前,越南战争打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他还是一个大学生,曾同朋友们在那里待过几个周末。有一次,他们在芝加哥的赫兹租车行租了一辆车。那家店在大学旁边,他的女朋友就在里面工作。他们将车的里程表减去了两千英里,然后便肆无忌惮地开车。在不眠不休地疯玩了四天之后,他们六人最后在凌晨返回芝加哥郊区,转悠了两个小时,结果最后显示的里程数还是超出了初始里程数。
金特里坐摆渡大巴前往机场大厅,然后打了辆车去时代广场旁边的艾迪森酒店。那里年代久远,名声不再,顾客大多是妓女和偏远地区来的游客,但它仍旧保留着一丝成熟的威严。咖啡店里的波多黎各厨师说话很大声,常带脏字,但他的厨艺还不错。这里的房费只有通常曼哈顿酒店的三分之一。上次他来纽约,还是为了押送一个在查尔斯顿杀害了四名便利店职员的十八岁引渡犯。那次是县政府给的钱,选的房间。
金特里冲了个澡,消除旅途的疲惫,穿上舒适的蓝色灯芯绒宽松长裤、旧高领毛衣、黑褐色的灯芯绒西装夹克和大衣,还戴上一顶软帽。这套装备在查尔斯顿还能对付,却难以抵御纽约的寒风。他踌躇了一会儿,将点357口径鲁格尔手枪从行李箱中取出来,藏在大衣口袋里——结果鼓出来了,太暴露,显然不行。他将枪插进裤腰带。这也不行。他没有配鲁格尔手枪的枪套。上班的时候,他总是穿着制服,拴着带枪套的皮带。不上班的时候,他总是随身携带警察局配发的点38口径警用手枪。他到底为什么没拿那把小枪,而把鲁格尔带来了啊?他最后只好把转轮手枪藏进西装夹克的口袋里,解开大衣扣子直面寒风,但不解开夹克口子,以此掩藏那把硕大的手枪。管他的呢,金特里想。并非人人都是斯蒂夫·麦奎因【11】。
九点离开之前,他给查尔斯顿家里打了个电话,启动了答录机。他觉得娜塔莉应该没有留言,但飞行途中他都在思念她,非常想听到她的声音。结果第一条留言就是她的:“罗布,我是娜塔莉。现在是圣路易斯时间下午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