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争执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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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王雅清上庭了倒是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么长时间总算见到自己人了,我相信王雅清肯定是会帮我说话的。
也确实是这样,律师问她案发前的事情,她也都是帮我说话的。其实无所谓是不是帮我说话,只要她把实情说出来就算是帮我了,只不过王雅清的语言也渲染了一些,添油加醋的说的东西都比较偏向我,估计这也是律师教过的。
她说一开始是听说韩笑笑跟几个陌生男的吃饭去了,打她电话也联系不上,我俩就打了个车去找韩笑笑。后来有人看见韩笑笑从KTV出来,昏迷着被人扶到旅店去了,我俩才一起过去的。
王雅清还说到旅店之后,那个旅店老板不让我俩上去,我才拎着凳子威胁要砸他店的,因为那时候情况确实是挺紧急,我俩都担心韩笑笑。怕有危险,后来我是自己跟旅店老板上的楼,一直过了挺长时间我还没下来,王雅清担心我出事,所以她就上楼想看一眼。
她还说上楼的时候,正好遇见刘洋他们一群人往楼下跑,等她走到门口的时候门是开着的,就看见我手里拿着刀,刘默在地上躺着,韩笑笑的衣服也已经被人脱的差不多了。这时候律师问了一句,你确定你上楼的时候,看见韩笑笑已经衣衫不整了?王雅清说对,律师又问她那韩笑笑当时身上还有什么衣服?
给王雅清问的有点不好意思了,想了想说就两块布吧,也不剩什么了。律师点点头,然后他又问王雅清,她跟我在一起的时候发没发现我身上有管制刀具?
王雅清就猛摇头说没有,绝对没有,那段时间我俩经常待在一起,她从来都没发现我身上带着刀。而且那天我穿的是牛仔裤,上身穿的也是一件休闲外套,兜特别浅,要是有刀她肯定能发现。
她说完律师就开始陈述了,跟审判长说通过证人的证词,我可以断定那天我的委托人是见义勇为。在道德上来讲,就算是兄妹关系,刘洋把韩笑笑送到旅店之后,也不应该把她的衣服脱到只剩一条内裤,况且还是当着那么多外人的情况下。
他说完那个公诉人就开始找茬了,跟律师说也有可能是一号证人想让自己的妹妹睡的舒服一些,这并不能作为证据。然后律师冷笑一声,问他,那如果是你女儿,你愿意让她在大庭广众脱的只剩一条内裤?
这一句话就给那公诉人给憋回去了,半天没吭声,律师也没搭理他,跟审判长说证据也已经呈上法庭了。在案发现场搜出来的那把刀,上面同时发现了我的委托人,以及被害人两个人的指纹。如果真的像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