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准学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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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若干年前的事啦,有人对香港的政治清明表示景慕,于是义和团徒子徒孙气得捶胸打跌,群起而攻之。彼时还不流行立法委员提质询,说谁动摇国本的学问,所以攻了一阵,也就偃旗息鼓。我想现代人物最大的特点是蠢血沸腾,从没有时间真正坐下来和真正冷静的想一想,而只一口咬定:「把堂堂中华,去比殖民地。」好像只要这么比一比,其思想就有问题。至于比的对不对,是不是那么一回事,通不管他娘也。南北朝时祖挺先生对北齐帝国皇帝高演先生曰:「陛下有一范增而不能用。」高演先生跳高曰:「你敢把我比项羽?」几乎把他阁下活活打死。其实高演先生舔项羽先生的屁股都不配,但他有权在手,就有资格踢腾。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一直传统到现在,自然日益发扬光大。
香港自由日报上有马五先生一篇短评,介绍了一则香港故事。一个叁作牌向街头无牌熟食档收了六元港币贿赂,结果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马五先生赞曰:「香港是殖民地,一般人对殖民地的政风皆另眼看待,认为黑暗面大过光明面,区区六元港币规费,何足道哉?然而法院却执法不苟,对公务员的贪污行为,决不饶恕。收受六元贿赂,本质上与六十万元贿赂,并无区别,非法贪污则一也,这便是法治精神。法律有若泥塑木雕的偶像,贵在人人奉如神明,它即发生灵验,拥有祸福人群的权威。假如执法者受着人情或某种外来势力的干扰,稍有瞻徇,而枉法或执法以从事,法律的尊严即荡然无存,谁也对它不发生信奉的观念矣。因此,我想到中华民国司法界在台湾的若干现象,其法治精神似乎尚不及香港殖民地远甚。例如同样是公务员,经由太太之手收受贿赂,贪污有据,有的夫妻一并判刑坐牢,有的竟宣告无罪,还要官复原位,顾盼自雄。法官可以声称「奉命不上诉」,诉讼处理必须「配合国策」,这算世界上那一类型的民主法治规范乎?至于行政人员遇到收取红包,已视为义所应尔的常情,靡然成风,肆无忌惮。像香港警士取六块钱的规费这回事,如果是在台湾,他会招来徒刑之灾乎?」
柏杨先生所以引用马五先生原文,因马五先生的尊头比柏杨先生的硬,颇可以抵抗各种飞帽。不过如论起学问来,他阁下就差得远啦。他不是问该贪污六元贿赂的叁作牌,在台湾会吃官司乎?意思是说,如果他在台湾,决不会吃官司。其实不一定也,其中道理,柏杨先生发明有「说不准学」,可供参考。马五先生说他简直要发思古之幽情,他曰:「我非常赞许一百年以前的腐败旧制度,行政和司法不分,集中于一个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