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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臭名昭著的皮条客、毒贩子和暴力犯罪者。此刻他吸了毒,两眼暴突,血淋淋的剃刀在手里微微发颤。两周前贝恩斯当街严重伤害一名妓女,奈利逮捕了他。当时贝恩斯对他说:“喂,哥们,别多管闲事。”奈利的搭档也说什么黑鬼喜欢自相残杀就由他们去吧,但奈利还是把贝恩斯抓回分局。贝恩斯第二天就被保释出去了。
奈利向来不怎么喜欢黑人,在哈莱姆做事更是让他越来越讨厌他们。黑人吸毒酗酒,让老婆工作或者卖屁股挣钱。他看不惯这些混蛋。贝恩斯明目张胆犯法激怒了他,见到小女孩被剃刀划得浑身是血让他恶心。他冷静地在心里作了决定:他不会抓贝恩斯回警局。
可是,目击证人已经从背后涌进公寓:楼里的几个住户和巡逻车上的搭档。
奈利命令贝恩斯:“放下刀子,你被捕了。”
贝恩斯哈哈大笑。“哥们,你不开枪就别想逮捕我,”他举起剃刀,“还是说你想尝尝这个?”
奈利动作飞快,搭档来不及拔枪。黑人一刀刺来,奈利超乎凡人的反应神经让他用左手掌挡开攻击,他用右手抡圆了手电筒砸过去,一下子打在贝恩斯的脑袋侧面,打得贝恩斯醉汉似的两腿打结。剃刀从手里掉下来,他毫无还手之力,因此奈利的第二下完全是多余的,警局听证会和刑事审判后来在目击者和搭档的证词下证明了这一点。奈利用手电筒从上向下砸在贝恩斯的头顶上,这一下力量大得可怕,敲碎了手电筒的玻璃,珐琅护垫和灯泡崩出来,飞到了房间的另一头。手电筒沉重的铝合金外壁也弯了,多亏里面的电池,才没有折成两截。住在公寓楼里的一位黑人看得目瞪口呆,后来为检方作证说:“哥们,那黑鬼的脑壳够硬的。”
可是,贝恩斯的脑壳终究还是不够硬。这一击砸塌了他的头盖骨。两小时后他在哈莱姆医院咽气。
艾尔伯特·奈利因为滥用暴力在警局内部受到指控,只有他一个人倍感意外。他遭到停职处理,检察官又提出刑事指控。他被控过失杀人,判决有罪,入狱一到十年。这时候他对社会的愤怒和憎恨达到了顶点,根本不在乎坐牢。他们居然说我是罪犯!居然因为我杀了黑鬼皮条客那么一个禽兽就送我进监狱!女人和小女孩被划得惨不忍睹,终生破相,人还躺在医院里,他们居然不管不顾!
他并不害怕监狱,既因为他是警察,也因为他的罪名情有可原,肯定会得到照顾。他的几个伙伴已经向他保证,他们会找朋友打招呼。只有他岳父,一位精明的老派意大利人,布朗克斯一家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