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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怪,所以我的行为常会让自己都很意外。
现在,我得让自己接受变成骗子这一点。我想成为高尚的人,只是因为我讲真话比说谎更舒服,无辜比有罪更让我放心。我已经想过了,这只是一个实用的而非浪漫的欲望。如果我当骗子和小偷更舒服,我也会那么做。所以我才会如此容忍那些做这种事的人。这是他们的工作,并不一定是道德选择。我宣称道德与这毫不相关,但我并不真的相信这一点。本质上,我仍认为善良和邪恶是价值判断。
如果要说实话,我总是在跟其他人竞争。我想成为一个更好的男人,更好的人。当其他人为了钱不顾一切时,我会满意于自己不因金钱而贪婪。蔑视荣光,对女人诚实,选择做个无罪之人。不怀疑其他人的动机,几乎在所有事情上相信他们,那样会让我快乐。事实是,我从来都不相信自己。高尚是一回事,鲁莽是另一回事。
一句话,我宁愿被背叛,也不愿背叛别人;我宁愿被欺骗,也不愿欺骗别人;只要我自己不是骗子,被人骗我也会开心接受;我宁愿被坑,也不愿成为坑人专家。我明白,这是我自己穿上的铠甲,并不真的值得尊敬。如果这个世界不能让我觉得愧疚,它就无法伤害我。如果我觉得自己很不错,其他人看不起我又如何?当然,这不是总行得通。铠甲上有裂缝,我这么多年来也犯过几次错误。
但是,但是,我感到,即使这个——虽然听上去如此自豪又正直——从某种搞笑的角度来说,其实是最低等的狡猾。我的道德感根基于一座冰冷的石基。很简单,生命中没有任何东西令我渴望到会腐蚀自己。我唯一想做的是创造一部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不是声名、金钱或权力——至少那时我是这么以为的。简单说来,就是为了让人类更好。啊!在青春期时,我被罪恶感和毫无价值困扰着,我不抱任何希望地对抗着这个世界,却跌跌撞撞地碰上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那本书改变了我的一生,它给了我力量,让我看到了所有人都拥有的脆弱的美——无论他们的外在看起来有多卑鄙。我永远都记得终于要放弃那本书的那天,把它还回孤儿院的图书馆,然后走进秋日的柠檬色阳光中。我感受到了某种恩泽。
所以,我只想写本书,能让别人感受到我那天所感受到的。对于我而言,那就是最终极的权力体现,也是最纯粹的。当我发表了第一本小说时,那本我呕心沥血五年的书,那本我为了让它能发表又不在艺术性上妥协而受了许多苦的书,我读到的第一篇书评却说它肮脏、堕落,是一本绝不该被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