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闯王李自成出世,浅谈刺史与中郎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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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六条”中,只有第一条是针对地方豪强的,其余五条都是针对俸禄“两千石”的地方太守官员。
从“六条”的颁布中,可看到刺史最初的职能便是监管地方官员工作。
这样的好处就是防止地方和王国的太守不听从中央号令,也避免了秦朝郡监权力过大而干扰地方。
武帝设立的刺史俸禄“六百石”远低于“两千石”的地方长官,但是刺史位卑权重,直接监管郡国守相。
监察和行政权力的分离,成功地保障了中央和地方实力的稳定,因而也被历代王朝所继承。
《汉书·朱博传》记载:“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乘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者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职重大。”
随着权力的扩大,刺史有了自己的固定治所,有了自己的属官,刺史开始与地方长官争夺地方治理的权力。
王莽新政时期,由于王莽篡权及一系列偏向豪强的政策使得大量起义不断爆发。为了维护新政权的稳固,王莽将地方刺史权力扩大。原本的监察职能不在,转而将领兵和行政职能统为一体。
东汉时期,为了加快实现地方剩余势力割据局面的结束。光武帝任命心腹将领担任地方刺史,掌兵与行政权力统一,方便对割据势力进行围剿。或者任命割据势力头目为地方长官,实现和平统一。
这时候的刺史已是实际上的州牧了。
随着东汉国家的统一,国家政权趋于稳定,原本用于割据战争需要的政策开始被逐渐废除。
《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遂罢州牧 ,复置刺史。”原本的州牧恢复为刺史,仍旧监管地方长官的表现。
明、章 、和之际, 因为中央政府的势弱,边境不断受到少数民族的骚扰。又开始赋予部分地方刺史权力,来保障边境地区的安全。
如今黄巾军起义,刺史获得兵权,纷纷招兵买马,东汉政权实质已经是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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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置中郎,至西汉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各置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属光禄勋。
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位比二千石。后又置羽林中郎将,统羽林军,与虎贲中郎将同级,品秩比二千石,低于诸将军和校尉。
东汉末期,中郎将不再限于禁卫统领等职,成为了一个大致介于将军和校尉之间的阶层,其职位、品秩、权力差异很大。统兵将领亦多用此名,其上再加称号,如使匈奴中郎将、北中